注意!出口伊拉克新规,10月1日实施!出口该国须由伊拉克驻始发地大使馆盖章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东方海外 时间:2019/09/27

根据伊拉克政府发布的有关进口货物的监管通知(伊拉克进口货物需由伊拉克驻始发地大使馆文件盖章),伊拉克海关和码头宣布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请客户严格遵守伊拉克进口法规并在到达目的地时及时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否则,任何罚款和延误将由客户承担责任。 


所有进口至伊拉克货物, 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原产地证书和商业发票 原产地证书和商业发票

2.必须由伊拉克驻始发地大使馆盖章

3.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进口清关时间) 日起生效(进口清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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