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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义乌市商务局、中国航务周刊 时间:2020/05/11
进一步规范出口市场。
5月9日,义乌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暂停市场采购出口特定防疫物资的通告》。
通告明确,从今日(5月10日)零时起, 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
同时,从5月1日起,对伪报、瞒报出口上述物资的,一经查获(以海关查获日期为准),从严处罚。
Q: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A: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以下、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Q:防疫物资都不能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吗?
A:从5月10日起,全国范围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简称5+1类防疫物资)。并不是所有防疫物资都不能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Q:5+1类防疫物资是不是都不能在义乌报关出口?
A:可以在义乌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
Q:是不是只有商务部白名单企业才能出口5类医疗物资?
A:如果5类医疗物资产品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
如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即“商务部白名单企业”)。
两类情况报关时,均需提交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Q:是不是只有商务部白名单企业才能出口非医用口罩?
A:如果非医用口罩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需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之内(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
如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即“商务部白名单企业”)。
两类情况报关时,均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
Q:企业如何进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中?
A:义乌市生产企业向义乌市商务局出口科申请,提供国外认证等资料电子版,义乌市商务局按要求收集资料后,每周上报上级商务部门。
白名单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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