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瞒报吗!35起近800吨“炸药”瞒报出口被查获!涉事企业、货代报关遭殃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新华财经 时间:2022/01/04

12月31日,宁波港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称“协调小组”)公布了2021年非法出口烟花爆竹整治结果,全年共查获非法出口烟花爆竹集装箱案件35起、货重约791.78吨。其中,交通港航管理部门立案32起、办结26起,累计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260万元。


协调小组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并于2021年12月31日施行的《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宁波港域将从严处罚整治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积极推动此类案件入刑。

据了解,自2019年6月宁波港域组织开展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累计查获非法出口烟花爆竹集装箱案件83起、货重约1837.4吨,取得明显成效。

宁波港口一直致力于对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处罚整治,并积极推动案件入刑。特别是2起成功判例,对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2020年4月2日,宁波市首起非法出口烟花爆竹案件在镇海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苏某某、郝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4年9个月和4年的有期徒刑。2021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雷某某、刘某某因瞒报烟花爆竹出口,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鉴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集装箱案件综合治理难度大,为进一步明确刑事处罚范围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程序机制,2021年3月30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宁波舟山港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综合治理检察协作磋商会议,探索建立宁波舟山港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综合治理检察协作机制。据了解,2021年以来,宁波港航管理部门出具匿报谎报集装箱危害性评价17份,有效推动了烟花爆竹案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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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委托无资质企业或者个人承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行为等,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协调小组表示,宁波港域将按照意见规定,2022年继续加强多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管,依法加快、从重处置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同时,继续推动烟花爆竹谎报匿报案件从严处罚,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就该类案件定性、定罪量刑标准、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形成共识,为有力打击犯罪提供好法律保障。

据介绍,我国烟花爆竹产量约占全球90%,每年约有10万个集装箱烟花爆竹销售到世界各地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出口的烟花爆竹98%以海运方式出口到全球。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一类危险品,尤其在天气炎热的夏天,烈日暴晒后的集装箱内部温度可高达70度,这些烟花爆竹在高温下犹如“不定时炸弹”。匿报谎报的烟花爆竹装船运输,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对船舶人员和货物造成毁灭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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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货物相比,烟花爆竹集装箱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更高、手续更多、成本更大,装卸、堆存、海运费是普通货物集装箱的2至3倍。因此,不法分子往往将烟花爆竹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或夹带在普通货物中运输,以谋取非法暴利。

根据相关规定,出口烟花爆竹需经产地海关检验合格,对其危险货物包装进行使用鉴定,并加贴验讫标志,同时,国家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储存等都有严格要求,必须在经有关部门许可的特定口岸进出口。

目前,国内仅有上海、北海等少数港口允许烟花爆竹出口。因此,部分货主、货代、采购商在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选择包括宁波在内的主要港口通过匿报谎报的非法方式进行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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