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船公司重申:瞒报/漏报/错报罚15000美金/箱!夹带危险货物被罚15.4万元...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23/04/25

4月25日,以星航运发布关于非危化学品订舱的通知。通知中以星重申:一旦发现货物品名信息瞒报/漏报及故意错报,将征收每箱15,000美金违约金及额外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以星航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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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具体情况请详询对应船公司。


最严监管!罚款15.4万元!违法夹带危险货物要不得!!

4月19日,常熟海事局严厉查处了一起普通货物集装箱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对货物托运人法国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5.4万元罚款,这是常熟海事局针对外国籍企业的首次行政处罚,也是该局单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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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常熟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到港集装箱货物进行月度排查时,发现一批集装箱内有“缝隙封闭糊”,收货人不能准确说明其货物成分,经开箱查验,发现箱内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有名称为“缝隙封闭糊”货物28支,根据其包装标识及附带的安全数据信息,初步判定为危险货物。

据调查:涉案货物由法国某公司采购,交法国达飞航运公司承运,经国内港口中转至常熟港,涉及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及相关代理单位等多家机构及人员,常熟海事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先后询问调查相关人员10人次,调取贸易合同、承运舱单、报关文件、收发货人情况说明及危险货物中英文安全数据表等相关证据,全链条证据证明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违法事实。



普法小课堂 /

本案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第六十四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近年来,由于危险品瞒报、误报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已有不少相关责任人被高额罚款、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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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关也已开展“打击进出口危险品伪瞒报专项行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口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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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危险品瞒报、误报、漏报一旦被查获,涉事企业不但面临巨额罚款,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货主、货代、报关行等相关企业都会受到牵连。可谓是害人害己之举!转给客户再给客户们提个醒!!!


文章来源:以星航运通知、常熟海事等,维运网整理汇编,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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