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12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将影响进出口企业!

分类:行业通知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时间:2017/12/04

1、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上述两国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有关产品清单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详见财政部网站)附表5执行。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货物并申请享受零关税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的有关规定填制报关单,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1号)的相关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2、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我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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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7〕25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详见财政部网站。


  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查询,特附上税委会﹝2017﹞25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原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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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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