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L将对瞒报、漏报或谎报货物品名行为的违约金交纳规定

分类:行业通知 来源:APL中国 时间:2018/06/13

自2018年7月3日起,对于瞒报、漏报或谎报货物品名的行为,APL将收取相应的违约金。此规定涵盖范围包括:

起运港:所有中国大陆以及香港地区

目的港:所有

危险品瞒报、漏报或谎报违约金(DGM) :每自然箱10,000美元

非危险品瞒报、漏报或谎报违约金 (MMC):每自然箱1000 美元

 

注意: 发货人务必确保订舱单和海运提单上货物品名的准确性。如果发货人在重箱进港后瞒报、漏报、谎报了货物品名,须向APL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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