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朝鲜货船“智诚号”作出没收判决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航运在线 时间:2019/10/24

“智诚号”是朝鲜最大的散货船之一,吨位达17061吨,曾非法从朝鲜运煤,并将重型机械运回朝鲜。货船的维护、设备和改进费用是通过不知情的美国银行以美元支付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美国法律和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


司法部负责国家安全事务的助理部长约翰·C·德默斯在司法部的声明中说:“司法部将继续在全球范围内,与我们的国际伙伴合作,追查其他违反美国和国际制裁的财产。”

美国纽约南区检察官乔弗里·伯曼说,今天的没收判决正式宣布这艘朝鲜货船已停止使用,“它将不再被用来推进犯罪计划。我们将利用我们掌握的所有手段,继续调查和起诉企图逃避美国制裁的人,包括朝鲜政权。”


司法部的声明中还说,至少在2016年11月到2018年4月间,朝鲜的松吉综合贸易公司旗下的松吉航运公司使用“智诚号”,从朝鲜向外国买家出口煤炭,与此同时向朝鲜进口机械设备。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也于2017年6月1日,根据第13722号行政命令认定松吉综合贸易公司参与从朝鲜销售、供应或转让煤炭。OFAC还认定松吉综合贸易公司是朝鲜人民军的下属机构。


“智诚号”于2018年3月中旬在朝鲜南浦港装载煤炭。印度尼西亚国际海事当局于2018年4月首次没收了这艘船。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则于今年5月9日对“智诚号”提起民事没收诉讼,这艘船此前已根据纽约南区发出的扣押令被没收。


据朝中社5月18日报道,朝鲜常驻联合国代表金星在前一天就美国近期扣押朝鲜贸易货轮“智诚”号事件致信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信函内容如下:


近期,美国搬用国内法把朝鲜贸易货轮强制押送到美属萨摩亚。这一蛮横非法的抢劫行为,无异于美国自己暴露了它是根本无视国际法的强盗。


美国作为抢劫朝鲜货轮的理由是根据其国内法的对朝“制裁法”。这样的单方面制裁,根据第62届联大会议决议被定性为违背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非法行为。而且主权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别国司法权对象,这是普遍的国际法准则。尤其,美国抢劫朝鲜的堂堂主权管辖的贸易货轮,是粗暴蹂躏联合国宪章的侵犯主权行径。


鉴于美国的强盗行径可能对朝鲜半岛形势产生的负面影响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空前严重忧虑,联合国秘书长应当采取紧急措施,为朝鲜半岛形势稳定做贡献,也证明联合国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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